释义 |
社保欠缴是指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社保费用但是未及时缴纳,具体如下: 1、国家法律明确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若单位因非社保系统问题而出现社保费用欠缴需要缴纳滞纳金。欠费单位清缴社保欠费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如果参保人的欠费单位未及时到地税清缴欠费的,可反映到当地社保机构、地方税务局,或上诉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2、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