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户口在上海买房条件 |
释义 | 外地户口在上海买房条件如下: 1、外地人以家庭为单位,在上海只能购买一套普通商品房住宅; 2、外地人家庭在上海限购一套普通商品房住宅,但需夫妻双方必须至少有一人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满5年以上; 3、外地人家庭在非上海房产不计算在内,只需在上海没有房产满足条件即可购买; 4、外地人在上海单身的限购; 5、集体户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但户籍号是99的属于挂靠上海地区户口,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 6、外国籍或港澳台同胞提供满一年的劳务合同,可购买一套住房; 7、对于部队人员原籍非上海户籍,均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单身不可购买、结婚可购买一套。 外地户口想在上海买房可以先选择迁入户口。办理“迁入户口”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持证人员在取得《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后,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落户地区、县公安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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