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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释义
    我国是文物大国,文物总量庞大、收藏体系多元、类型丰富、文化价值高、保护难度较大,文物资源资产的行业特点明显。办法指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遵循保护为主、全面登记、合理利用、动态监控、分类施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办法明确,管理收藏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将成本能够可靠取得的文物资源资产及时登记入财务账,确保不重不漏。文物资源资产涉及价值增减变动的,应当及时调整相关账目。考虑到文物计价难的实际和特殊情况,办法在计价核算方面以文物行业管理中的文物总登记账制度为依据,提出了实物量和价值量并重、以实物量为主更全面反映文物资源资产情况的管理思路。
    办法明确,管理收藏单位禁止利用文物资源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和担保。文物资源资产借展、交换、调拨等发生的补偿费用应当纳入单位年度预算,专门用于改善文物的收藏条件和文物征集,不得挪作他用。办法还强调了加强文物利用的要求,“让文物活起来”,即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管理收藏单位应当加强文物资源资产展示利用管理,有效盘活文物资源资产,提高文物资源资产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文物宣传教育作用,以满足社会公共文化需求。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印发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充分发挥文物对于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信的基础性作用。
    国家保护文物有哪些?
    (1)具有历史、艺术、 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2)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 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 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 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法律依据: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文物认定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文物认定,是指文物行政部门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资源确认为文物的行政行为。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应当认定为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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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