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上门女婿财产分割的原则具体如下:
 1、除另有约定外,个人财产不分割的原则;
 2、共同财产协议分割优先的原则,协议不成的,按照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分割;
 3、其他法定原则。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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