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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东雷州一女生在宿舍被殴打,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释义
    2021年3月19日21时许,雷州市公安局覃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覃斗中学一女生在学校宿舍内被殴打。接报后,覃斗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经查,2021年3月15日18时许,嫌疑人谢某燕(女,15岁)因口角纠集辛某明(女,16岁)、廖某梦(女,14岁)到覃斗中学女生宿舍殴打被害人邱某某,过程中辛某明指使他人拍摄现场视频,该视频也被上传到网上。经工作,谢某燕、辛某明、廖某梦等3名违法犯罪嫌疑人于3月21日在家长的陪同下,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供认了他们殴打他人的违法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辛某明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谢某燕、廖某梦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一、寻衅滋事罪详细量刑标准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刖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二、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
    三者都是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存在明显区别。
    1、犯罪动机不同。
    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
    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3、客观方面不同。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二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两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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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