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个纯正的单位犯罪是哪三个? |
释义 | 一、三个纯正的单位犯罪是哪三个? 1.《刑法》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2.《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 3.《刑法》第190条:逃汇罪 二、纯正的单位犯罪与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的犯罪。例如,刑法第389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条规定的是单位受贿罪,本罪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 不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在某种犯罪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的情况下,由单位所实施的犯罪。例如,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当这种犯罪由单位实施时,就是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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