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假想防卫是指对实际上并不存在,仅是行为人主观上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行的所谓防卫。事前防卫也称为事前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而进行的所谓防卫。假想防卫和事先防卫均不成立正当防卫。 假想防卫是不存在不法侵害,而事先防卫是不法侵害还未开始。 假想防卫,是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视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事前防卫也称为事前加害,主观上属于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