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南平驾驶证什么时候可以补办 车管所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南平驾驶证补办条件 1、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2、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3、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4、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南平驾驶证补办的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