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禁限行区域为310国道和107省道渭南市区全段,具体为临渭区310国道老城三岔口至高新区新老310国道交汇处以及107省道与310国道丁字口至107省道韩马坡三岔口段。二、禁限行期间,所有经过上述路段行驶的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具体分流绕行线路如下:1、原从潼关、华阴方向经310国道驶往 西安 、临潼方向的大中型货车,一律经连霍高速华州西收费站驶入连霍高速前往。2、原从西安、临潼方向经310国道驶往潼关、华阴、蒲城、大荔方向的大中型货车,一律经连霍高速新丰收费站驶入连霍高速前往。3、原从蓝田、商洛方向经310国道、107省道渭南城区段行驶的大中型货车,一律经渭玉高速厚镇收费站驶入渭玉高速前往。4、原从阎良、蒲城、黄龙方向经310国道、107省道渭南城区段行驶的大中型货车,一律经108国道由渭蒲高速渭南北收费站驶入渭蒲高速前往。5、连霍高速渭南东、渭南西禁止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出入。6、如遇恶劣天气、 交通事故 等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封闭期间,310国道、107省道渭南城区过境段允许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时通行。渭南交警提醒过境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为了大家的身体健康,行经310国道、107省道渭南市主城区时,请提前驶入高速择路前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