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脱贫攻坚工作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仅靠文件要求、会议布置,没有面对面的沟通、手把手的指导,很难做得扎实。各级干部、驻村工作队担负起脱贫攻坚的责任和使命,是把党和政府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更好地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做好建档立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