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限公司股东权利包括:知情权、召开和主持股东会议权、转让股权权、优先购买权、要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权利、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以及解散公司和清算的权利。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 1. 知情权。 2.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的权利,需依法行使。 3. 转让股权的权利,需依法操作。 4. 行使优先购买权。 5. 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股权的权利,需依法申请。 6. 以自身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7. 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公司法》第四条 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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