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不能申请贷款:如果个人已经有了不良的信用记录,且比较严重,就无法再在中国境内任何一家银行申请贷款; 2.不能办信用卡; 3.限制乘坐交通工具:无法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有不良信用的人,将无法通过淘宝、天猫、支付宝、神州租车等平台购买旅游、度假产品,也没法预定机票; 4.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5.限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6.限制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7.限制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8.限制网购奢侈品; 9.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10.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