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起诉离婚联系不上对方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诉讼流程包括提起申请、立案审查、缴纳诉讼费、移送民事庭、发传票通知开庭、调解、最终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如果一方无法联系另一方,法院可以通过送达或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通知。 法律分析 (1)如果一方不能联系另一方,可以由法院送达。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的期限是三十天,经过三十天,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诉讼离婚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给双方发传票,通知开庭时间。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拓展延伸 无法联系到对方,如何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当无法联系到对方时,启动离婚诉讼程序需要以下步骤: 首先,您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您的离婚诉讼,律师将帮助您准备相关文件并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其次,法院将会派遣法警或其他相关人员前往对方所在地进行传票送达工作,以确保对方收到起诉状。如果对方仍然无法联系到,法院可能会发布公告或采取其他合法方式通知对方。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来支持您的离婚请求,例如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等。最后,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或判决。请记住,离婚诉讼程序可能因地区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具体指导。 结语 离婚诉讼程序中,若无法联系到对方,可采取以下步骤:委托律师代理起诉、法院派遣人员送达传票、公告送达等。在诉讼过程中,提供充分证据支持离婚请求至关重要。最终,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请注意,离婚程序因地区法律规定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律师获取具体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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