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携带的材料:1、新生儿父母双方18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备注:过期身份证及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均无效)2、如果是集体户口,需携带本人集体户口卡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3、如果新生儿父母一方是军人,且新生儿户口随军人一方,须军人单位开具住房详细地址的证明。4、《出生医学证明》应由新生儿母亲本人亲自办理,如其他人(包括新生儿父亲)代领,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新生儿母亲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从医院领取)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出生证明填写内容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