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组织年检初审主要内容 |
释义 | 社会组织年检初审主要内容如下: 1、住所情况; 2、登记事项变动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按期换届和开展活动(或业务)情况; 4、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产和资金及使用情况; 5、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6、党建情况; 7、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的情况; 8、内部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9、分支机构的设立或管理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社团年检所需资料具体如下: 1、年检报告书(两份); 2、行业自律与诚信情况; 3、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4、社团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社团信息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6、社会团体与行政机关脱钩情况; 7、社会团体负责人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 8、社团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 。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第六条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第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三)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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