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外涉外离婚诉讼应对指南 |
释义 | 涉外婚姻中,国外一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准备起诉材料、向法院起诉并缴纳诉讼费用,等待庭审。涉外结婚登记需要提供不同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通行证、护照等,并需满足无配偶和无直系血亲关系的要求。这些程序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 法律分析 一、涉外婚姻国外一方起诉离婚怎么办 1、涉外婚姻中,国外一方起诉离婚的,起诉的程序如下: (1)起诉准备,主要是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写起诉书;如夫妻感情破裂证据、结婚证等; (2)向法院起诉。起诉前要确定法院管辖权,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管辖,然后提交准备好的起诉书和证据; (3)法院受理案件后,按要求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 二、涉外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语 涉外婚姻中,国外一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起诉准备、向法院起诉和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三条,涉外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也有详细规定。根据个人身份不同,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不同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婚姻家庭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婚姻家庭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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