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裁员的范围包括哪些 |
释义 | 可进行经济裁员的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需要裁减人员;或者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的等。 一、劳动关系解除的几种类型 劳动关系解除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分别是: 1、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不再履行; 2、过失解雇和非过失解雇; 3、裁员和辞职。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者在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需要裁减职工的,应当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4、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裁员时要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并且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三、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符合的条件是什么呢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具体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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