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税是可以退前年的。对于以前多缴的个人所得税,只要不超过三年,都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如果纳税人缴纳了超额的税款,税务机关在发现之后需要第一时间退还给纳税人,但是如果是纳税人本人在三年之内发现的,也可以要求税务机关将多缴纳的钱款退回,并按照银行同期的存款利率增加支付一定的利息。 对于多缴税金退还的期限,税收征管法有着明确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