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合作制的概念 |
释义 | 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将股份制和集体经济有机结合,在企业中实行共同劳动和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实现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以民主管理为特点。职工个人股和集体股在总股本中占大多数,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与股份制相比,股份合作制更加民主,员工持股更加普遍。 法律分析 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某些做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具有强大的创新性。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的企业。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企业决策体现多数职工意愿。资本合作则采取股份的形式,是职工共同为劳动合作提供的条件,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企业出资人。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应在总股本中占大多数。除此之外还可根据情况设置国家股、法人股。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职工股东大会制度,职工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与股份制不同,由于员工持股,股份合作制对于企业职工更加民主。 拓展延伸 股份合作制的特点与优势 股份合作制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其特点和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股份合作制允许成员以购买股份的方式参与企业的经营和决策,实现了共同发展和共同受益的目标。其次,股份合作制注重民主管理,通过成员大会和选举产生的领导机构来决策,确保了成员的参与和权益。此外,股份合作制还具有风险分担的特点,成员共同承担企业的风险和责任,减轻了个人的经营风险。最后,股份合作制还能够吸引更多的资金和资源,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综上所述,股份合作制的特点和优势使其成为一种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经济组织形式。 结语 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将股份制与集体经济相结合,具有创新性。职工共同劳动、共享利益,实行民主管理,决策体现多数职工意愿。职工个人股和集体股占大多数,同时可以设置国家股、法人股。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实现共同发展和受益。股份合作制注重民主管理,成员参与决策,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吸引更多资金和资源,促进企业发展。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经济组织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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