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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没买社保辞职能赔偿多少
释义
    一、公司没买社保辞职能赔偿多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相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离职。在员工提出离职时,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应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每月工资酬劳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可以折抵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时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那么直接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直接折抵半个月的工资。
    对于主张用人单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可以计算从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二、什么情形下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法律上规定,上班工作后,公司必须得为员工购买社保保险,要是公司一直不可购买的话,员工可以去投诉举报。不过,公司在经提醒之后还是不买社保的,员工的权益也没法得到保障,这种情况下可以及时要求辞职。不过辞职之后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其实规定上有下面几种情形可以拿:
    1、公司那边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过劳动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公司那边先解除劳动合同的;
    3、公司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公司是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公司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公司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公司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就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公司那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公司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所以,公司不购买社保本身违规,要是劳动合同有约定购买社保的,那么公司不买就是违约,因此,这个时候劳动者可以请求辞职,并且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公司没买社保辞职能赔偿多少?公司没有买社保其实在一些小企业小公司中是非常的常见的,因为公司员工多,如果每一个都帮其购买,是一比非常大的开销,所以单位为了节省这一笔钱,往往都没有帮助员工购买,这样的情况下,员工是可以向有关单位举报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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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