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租赁合同纠纷中,出租人通过采用停水、停电的方法应对承租人的违约行为,是常常采用的措施之一。但是,出租人通过停水、停电的方法应对承租人的违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一定的争议,很多人对此也存在困扰。 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笔者认为对于出租人能否通过停水、停电的方法应对承租人的违约行为,要区别以下不同的情形,千万不能任意采用这种方法应对,否则可能构成严重违约,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花费。物业服务公司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花费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花费。即业主使用的水电的合同主体为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牵涉分别的合同当事人,业主如已向供水、供电公司交纳了相应的花费,物业公司则无权私行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