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直播平台和主播构成劳动关系吗 |
释义 | 一、直播平台和主播构成劳动关系吗 分情况。 1、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1)主播的直播活动是受平台公司的指令进行,具有明显的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 (2)直播工作内容属于公司业务范围的组成部分,并明确约定主播保底工资标准、社保缴纳情况等。 2、不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网络主播可以自行选择直播场所和地点,无需到平台公司指定的办公地点直播,也无需遵守公司关于考勤的规章制度,不受用人单位规章管理的约束,不符合劳动关系从属性特征。 (2)平台虽然对主播最低直播时长及内容进行了约定,但这是由该行业的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实际上主播可以自行决定直播的时长及每次直播的主题内容。 (3)关于收益。实际上主播的收益取决于粉丝打赏的金额,这与劳动法传统意义上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性质不同。 二、协议签订注意事项 1、对主播而言 面对即将签署的经纪协议或者合作协议,务必认真看清全部条款,特别是排他条款、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同时,注意保留证据,如钉钉打卡记录、考勤表、工作证、入职登记表等材料,以作为后续维权的有利证据。同时,保留关于底薪发放、社保缴纳、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安排以及直播业务内容的沟通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微信聊天、通话录音、短信等证据。 2、对平台而言 在合同条款设计中应尽量避免约定工资报酬(发放底薪)、缴纳社保、要求其遵守公司人事规章制度等具有人身依附性的条款。如在本协议中约定:“本协议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在双方之间产生或构成雇主/雇员关系、特许经营授予人/特许经营被授予人或合伙关系、劳动关系。”同时,明确平台公司向主播所付的款项性质,应为收益分配而非劳动报酬。 三、主播和公司签的合同怎么认定 一般而言,网络主播一般分为如下几种:一是主播在直播平台自行注册进行直播,获取收益;二是主播与直播平台直接签订合同,成为直播平台的艺人;三是主播与经纪公司签订合同,接受经纪公司安排进行直播工作。网络主播虽然为新业态从业者,但仍应适用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来认定。用人单位是否对主播进行劳动管理,主播是否接受公司管理,是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是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直播公司与主播之间是否具有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来界定双方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当然,不是所有的经济合同都应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如主播与经纪公司以互利互惠、风险共担为原则订立经纪合同,主播不需要遵守经纪公司针对其内部员工所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自己决定播出的内容,报酬亦来源于直播收益,就可以认定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不具有从属性,双方应为民事合同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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