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证书的常规内容具体有所涉及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公证处名称及公证员姓名,日期。另外由于房产公证的特殊性,需要有所涉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点、房号、面积、朝向等;房屋遗赠或遗产或赠与等事实的发生日期和关联的各方当事人定位;法律规定的手续是否履行;公证结论;所涉法律条款系列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根椐《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二条,公证书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公证书编号;(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三)公证证词;(四)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签名章)、公证机构印章;(五)出具日期。公证证词证明的文书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有关办证规则对公证书的格式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