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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审开庭审理的情形
释义
    二审开庭审理的情形如下: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开庭审理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6、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判决宣告,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二审审理方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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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0:5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