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1)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2)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3)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一手楼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二手楼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 (6)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7)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 (8)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