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法院的职能,通俗的讲就是在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且一方当事人提起 诉讼 后居中裁判和依法执行。因此,必须明确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本身与法院无关,法院只能依法裁判、依法执行,如果当事人因为提供不了充分的 证据 而败诉与法院无关、因被执行方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无证据证明被执行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不具备执行所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那么即使是“郁闷”也只好等待条件具备时再予以执行,这些也都怨不到法院的。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 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