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说,并不是在房产证加名字之后,产权就一定会拥有一半,还要看当时的出资情况。如果在加名字的过程当中约定了出资的份额,在办理产权变更时会在不动产权证上进行明示,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份额,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则代表夫妻二人共同拥有房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衍生问题: 房产证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证加名字的手续大致如下:1、需要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复印件以及相关房产证明的材料;2、向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登记并缴纳手续费;3、申请登记成功后,可以领取新的房产证。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并且需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