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进去图书馆的要求如下:1、借书证是读者外借图书的有效证件,限本人使用。 2、成人借书证可借阅成人借阅室的图书及期刊室的过刊,资料书籍及现刊均不外借;少儿借书证只可借阅少儿阅览室的图书;外借图书的总额不少超过押金上限。 3、读者外借图书、期利需在服务台办理借书手续,书利借阅册数、期限需视借书证的类型而定。 4、随书刊外借光盘需与书刊同时归还。 5、中文图书、期刊在借期20天后可办理一次续借,读者必须在还期前办好续借书续。所借图书、期刊需如期归还,逾期归还者,每册每天需缴付滞纳金一角。 6、书利外借时,读者需认真检查是否有漏页、涂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按《违规办法》处理中有关规定执行。 7、各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带出室外,私自将书籍带出者,将按治安的有关规定处理。 8、图书馆提醒读者自觉遵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妥善利用外借书刊。 一、去图书馆看书所需要的证件: 1、如果是去学校的图书馆,就只需要拿上学校特制的一卡通,在通过的入口处打一下卡就可以进入,里面的书籍可以借阅观看,但是需要设定时限,在超过时限以外的时间会以每天1毛钱的价格收取费用。 2、外面街道上的图书馆一般可以免费看书,也有的需要办理卡片后能看书,各个地方都不同,需要看具体的地区而定。 二、图书馆看书的注意事项: 1、每位读者只能申办一张读者证,可根据个人所需,申请不同的功能。 2、外地和外籍读者,申办参考外借功能,需同时出示上海市长期居住证。 3、普通外借功能,各中心分馆均可办理。其他功能需前往上海图书馆办理。 4、读者证限本人使用,冒用、借用他人读者证,工作人员有权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前款规定的文献信息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