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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释义
    流动人口登记是对已离开户口所在地的人口,在其暂时居留地、旅居地或换乘交通工具的站场所进行的登记。根据流动人口的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登记方式:
    (1)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外地暂住,到达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关证件,向暂住地派出所或暂住人口登记站申报暂住人口登记;
    (2)对途经本地区又需换乘交通工具的过境人口,应视其具体情况与需要,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处,进行不定期的流动人口调查与登记;
    (3)国外旅游者从进入国境到离开国境,由有关接待的机关、团体和居留的旅社进行登记;
    (4)其他流动人口、视具体情况采用适当方式进行登记、如收容登记、拘留登记等。
    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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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