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如何空白作废 |
释义 | 空白发票作废流程及相关规定简述:进入税控系统作废未开发票,确认发票号直至无可用库存,遵守《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跨区域携带、邮寄或运输空白发票,禁止出入境携带空白发票。注意地区法院审判尺度可能有差异,建议选择专业律师咨询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空白发票要作废的原因是注销公司或者再去税务局买核定量发票,其作废流程如下: 1、进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选择发票管理模块; 2、选择发票开具管理菜单下的未开发票作废; 3、逐份确认要作废的空白发票号码,直至出现取当前发票号失败; 4、选择发票领用管理菜单下的、发票库存查询出现金税卡中没有可用的库存发票说明空白发票已全部作废,可进行抄税。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拓展延伸 如何正确处理已开具的无效发票 处理已开具的无效发票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首先,核实发票的无效原因,可能是因为填写错误、重复开具或超过有效期等。其次,将无效发票与有效发票区分开来,以免混淆。接下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如作废、冲红或退回。在进行处理时,应与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最后,妥善保存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备将来参考和审计之用。正确处理已开具的无效发票不仅有助于维护财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还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结语 合理处理已开具的无效发票,是维护财务准确性和合规性的重要环节。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作废空白发票需遵循一定流程,包括进入税控系统、确认作废发票号码等。此外,禁止携带、邮寄或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处理无效发票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方式,如作废、冲红或退回,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妥善保存相关文件和记录,有助于未来参考和审计。选择专业律师办理案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明智之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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