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