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结算金额允许超过合同金额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3、施工方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8、工程预算书; 9、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10、安装工程定额基价; 11、结算编制委托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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