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院方违反诊疗操作规范致病人术后感染赔偿3万 |
释义 | 中国法院网讯医院在给病人诊疗过程中违反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造成病人术后感染。日前,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过错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被告利辛县某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孟某医疗、误工等费用共计29332.42元。 2008年5月16日,原告孟某因胆管结石在被告利辛县某医院住院,并于第二日实施了胆结石手术,5月28日出院。同年6月4日,原告做影片取引流管后腹痛,分别于6月11日至6月23日、7月18日至8月10日在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两次入院财产损失,被告存在过错,应赔偿原告的医疗等费用。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一、侵犯采光权赔偿问题案例 2002年4月,四川省成都市两家房地产公司因修建的两幢电梯公寓影响了周边住户的采光权,付出了赔偿400万元的代价。住户因采光权受到侵犯而获得如此巨额的赔偿,在国内是比较少见的。 2004年11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采光权纠纷案。判决认为,湖北省监利县一幢新建的7层综合楼影响了10户居民的通风、采光等权益,要求侵害人采取折价赔偿办法,即从2003年4月1日起至其停止侵权时止,侵害方赔偿10户居民每天每户电费1.12元。 2006年7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采光权纠纷案。原告棉花巷37户居民以其南面的供水调度大楼由5层扩建至13层严重影响其室内采光为由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实际测量,先后有27户被依法驳回;有8户与供水调度大楼所有权单位达成和解协议;有两户因调解不成,由法院依法做出了判决。供水调度大楼所有权单位共支付了近80万元的补偿款。 2007年6月,辽宁省辽河油田中级法院对一起采光权纠纷案件做出判决。判决认为,原告住宅所在低层住宅楼与被告开发商新建高层住宅楼间距为35.5米,不符合技术规定的43米,导致原告购买房屋的正常采光受到影响。判定开发商赔偿盘锦市居民许先生不能正常采光的损失2.5万元。 2008年9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一经济适用房住户状告新建相邻楼房影响采光的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房地产公司赔偿原告陈先生房屋贬值损失13.9万余元及增加电费损失3万元,合计17万元左右。 二、工伤认定腰椎间盘突出赔偿多少 王某于2011年7月7日上午9时,在某钢材批发公司上班期间从一楼提水到三楼时感觉腰痛,事发后,王某前往某部医院治疗,并于2011年7月8日被某部医院诊断为腰4-5椎间盘膨出。根据王某的病历显示其并无明显外伤史,王某所在公司于2011年7月28日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对其职工王某被诊断的腰4-5椎间盘膨出作出工伤认定。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过调查取证和根据该公司提交的相关申请资料,作出了王某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给予认定为工伤。依据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目的和意义,按照就有不就无的原则,对某钢材批发公司的职工给予认定为工伤并完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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