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意外导致的住院,社保给报销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是不给予报销的, ,但是有些意外医保可以报销:1、参保人在无责任人情况下发生的; 2、经有关部门认定参保人承担部分责任的意外伤害; 3、因他人违法行为导致参保人伤害的刑事或治安案件,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后,责任人未能全部赔偿的或自伤害发生之日起满6个月案件未破获无法确定责任人的; 4、其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后,责任人未能全部赔偿的。如果是上下班的时间段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算工伤,工伤需要到当地劳动局申报,需要工伤认定。 按照国家规定,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中,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医疗费用,一般被排除在外的。简单来说,医保无法报销的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境外就医,另一类是由其他个人或组织承担的。 其中,“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这一条,与意外的关系最为密切。生活中的意外伤害,按照责任人的不同,分为两种:由他人造成的意外伤害,比如被车撞伤、被高空抛物砸伤等;由自己造成的意外伤害,整个过程中不牵涉第三个人,比如摔伤、烫伤、割伤等。 按照《社保法》的约定,第一种情况医保不能报销的,只能找“第三人”进行赔偿。不过,法律制定者也考虑到了实际情况,如果“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医保可以先行支付,然后再向第三人追偿。人社部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细化了这一点,如果需要医保先行支付,需要个人向当地社保机构书面申请,并告知伤病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同时,对于超过第三人责任的部分医疗费用,也可以由医保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医保不会报销有明确责任人造成的损伤费用,因此意外受伤是在可保范围之内的,但要准备好相应的报销材料,例如:住院费用证明、发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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