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报审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工程前期的准备工作 首先取得拟建用地需要的使用权,规划新建建筑的布局,向主管部门申请新建工程报告,阐明新建建筑的使用用途、规划布局、建设规模、投资总费用等。取得立项批复后即进入工程建设的准备阶段。 二、工作准备工作 工程准备工作主要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完成标志。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间要完成的工作有: 1、地质勘察。费用为300至600元/孔; 2、地质勘测报告审查; 3、施工图设计; 4、消防申报、审查; 5、安评、环评; 6、图纸审查,完成后到主管部门进行图纸备案; 7、取得规划许可证; 8、施工、监理单位合同签定,完成后到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9、去主管部门进行安全与质量监督备案; 10、建设项目的资金证明。 三、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 1、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将控制点、定位交点,查清施工区域地下、地上的埋地、架空管线等,确定施工方案后施工单位按步就班进行施工; 2、正式用水申请; 3、施工用电申请、正式用电的申请; 4、天然气的使用申请; 5、各单体建筑及总平的施工。 四、工程的验收 前提条件是承建方履行完工程合同。总的如下: 1、正式供电(供电局提前完成配电验收)、供水; 2、测绘局完成规划验收; 3、办公楼、生活楼、厂房施工完成; 4、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 5、消防大队完成消防验收; 6、质检站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7、报当地质检站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8、试生产三个月内报当地市政府环保局进行环保验收。 五、将各项验收资料提交房管局,房管局审批后进行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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