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的医疗费是什么 |
释义 |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意外职责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意外导致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任职责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职责保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经过中发生交通意外,招致受害人遭到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受的损害赔偿职责,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商定对每次意外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丧命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花费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21元; (四)被保险人无职责时,无职责丧命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职责医疗花费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职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丧命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职责丧命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丧命赔偿费、受害人亲属解决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花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裁判或者调解承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花费赔偿限额和无职责医疗花费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合法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针对交强险的医疗费是怎么赔偿的问题,以上内容可以解决参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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