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转租的房产有哪些 |
释义 | 以下房屋不能转租: 1、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房屋; 2、被依法查封、扣押的房屋; 3、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4、房屋的使用条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 一、租房合同解除是违约吗 租赁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算违约。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合同收回租赁房屋,承租人确实有其他房屋,租赁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交付,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导致承租人无法达到房屋租赁的目的。 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二、禁止抵押的房屋类型有哪些 禁止抵押的房屋类型有: 1.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屋; 3.列入文物保护的房屋;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屋。 三、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能否转让 《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具体是:房屋出租人同意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转租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转租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转租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律其他规定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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