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街头卖艺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也是一个文化现象,从古自今就存在,这种现象不仅仅是国内有,国外也有,街头卖艺和街头乞讨应当区别看待。譬如:一些乞讨人员在卖艺过程中,强讨强要,污染环境、噪音扰民,有关部门是有法可依、是要管理的;从另一方面讲,街头卖艺也是人的一种生存之道,他们通过展示自己的才艺而有所收获,国内还有靠流浪卖艺一举成名的,只要他们不影响别人的正常生活,社会各界应给他们多一点理解和宽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