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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确认收入的时间
释义
    1、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国税函〔2010〕79号)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
    (1)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2)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所得税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所得税。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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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3:4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