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总价合同? |
释义 | 1、概念: 总价合同,作为一类非典型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2、分类: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 (FFP)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变动总价合同又可分为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 (FPIF)和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FP-EPA) 3、特征: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为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一、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内容和效力 一、特点1.对业主的优点:(1)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2)可以减少承包商的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应会比较积极和快捷;(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5)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2.对承包商的特点:(1)优点:比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低,利润比较有保证,因而比较有积极性。(2)缺点:合同的不确定性,由于设计未完成,无法准确确定合同的工程内容、工程量以及合同的终止时间,有时难以对工程计划进行合理安排。二、适用条件(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商,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二、单价合同与合同总价合同的区别 具体区别如下: 1、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2、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结算=审计工程量x中标单价; 3、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二就是利于控制造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第一款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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