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海后排不系安全带的,对于后排的乘车人,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行为人应及时到交警指定的地点缴纳罚款或当场缴纳。 法律客观: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乘坐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使用安全带。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乘坐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使用安全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