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建传闻规则以完善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
释义 | 1、我国实行传闻规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a、必要性:传闻规则是对抗式审判制度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传闻规则有利于准确裁判案件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诉讼公开、诉讼平等等价值的实现。 b、可行性:我国的庭审制度已经作出了改革,在改革之后采取的是交叉询问机制,这为建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2、如何实行传闻规则以完善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a、从立法上明确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及其例外。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为避免证人不出庭的随意性,法律有必要明确证人出庭作证的例外情况。 b、完善与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有关的其他程序保障制度。完善关于证人作证的义务规范;健全证人作证的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建立经济补偿制度,明确证人出庭作证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关键词]:刑事诉讼传闻传闻规则证人出庭作证 对抗制诉讼模式传闻证据 传闻规则及其例外是英美法系证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与英美在刑事诉讼中实行对抗制的诉讼模式有很大关系。在英美的刑事诉讼中诉讼双方可以反对另一方提出的证据和证言,而最常见的反对是针对传闻证据的。其基本原理是:如果一项陈述在法庭上受到对方以属传闻证据为理由的反对时,由法官决定反对是否有效,如果反对有效,则证人已经作出的陈诉将被排除。所以在对抗制的诉讼中,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否者对抗制的诉讼无法进行。 我国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对抗制的一些内容,但是我国没有确立相应的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以至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一直存在着证人出庭作证难的问题。一个审判模式的确立是有其历史背景和一系列相配套的规则的,在实践中就会产生困难和问题。所以,有必要引进传闻规则的研究,以解决我国立法及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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