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车牌属专车专用,非法定程序,不得私借用,套用。车牌并不具有商品属性,也不能单独使用,假如要用别人的车牌,就必需把车也登记到车牌主人的名下。也就是说,车主租用他人车牌,自己的车子也要登记到车牌主人的名下,这样的买卖关系,消费者购买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使用权。出租车牌一旦发生事故,车牌出租人还是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因车辆事故产生的赔偿,应由驾驶者承担。但如果在无法确定驾驶者的情况下,车主应先行垫付赔偿费用,再向驾驶者主张,这就可能导致出租人承担本不应由其承担的赔偿责任,因为在名义上,车牌和行驶本都在出租人名下。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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