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申领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一、苏州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 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990元标准; 2.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 3.符合条件人员可以申领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注: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领取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注意事项: 1.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1人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停发情况: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