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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名下有房产的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释义
    一、首先准备材料,到单位开具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财务盖章,之后去银行办理。
    二、销户提取账户必须封存,如领取公积金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三、去银行办理,登录自己的账户,提取即可。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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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6: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