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需要开具证明文件?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生效证明的需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生效证明是指判决书生效的证明文件,如果有判决书,则不需要开生效证明。生效的判决书内容应包括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此外,先行判决和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审判决书在送达时即生效。 法律分析 一、关于生效证明的需求 1.如果有判决书,就不需要开生效证明。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先行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生效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二、判决什么时候生效 1、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生效的各有不同。 (1)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过了上诉期如不上诉,自动生效。 (2)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审判决书在送达时就生效。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结语 生效证明的需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判例分析,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过了上诉期如不上诉,自动生效;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审判决书在送达时就生效。因此,当事人应在规定的上诉期内提起上诉,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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