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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治建设纳入宪法的时间
释义
    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通过标志着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重大转变,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反映了政治力量对比和国际关系的影响。宪法性法律可以以多部法律文书的形式表现,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宪法国家。
    法律分析
    依法治国正式写入宪法的时间是1999年。
    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其作为宪法的第五条第一款。这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破天荒的事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主要有两种情况:
    (1)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有关宪法规定的内容不是采用宪法典的形式,而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予以规定的法律。
    (2)在成文宪法国家中,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
    结语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正式写入宪法,标志着中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制度。宪法性法律的出现,使宪法的基本内容不再集中于一部法律文书,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宪法的发展变化受国内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和国际关系的影响。依法治国的实践要求我们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法律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第十三条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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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