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军人不能透露身份是对自己的保护,防止不良分子对军人进行报复威胁;也是为了保护我军的机密。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第二条 军事秘密是关系国家军事利益,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如悉的事项。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全军所有单位和人员都有保守军事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军队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军事秘密安全又便利各项业务工作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第五条 军队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控制知密范围,防范窃密活动,消除泄密隐患,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六条 全军团以上单位设立保密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主管全军的保密工作,各单位的保密委员会主管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保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承办。 第七条 保密工作的业务、装备、科研等经费,列入全军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