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换届选举会议流程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召开支委会,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确定改选的时间,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选举办法;研究讨论本届支委会工作报告;向上级党组织沟通。 2.起草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回顾本届支部委员会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什么问题;对下届支部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公布本届支委会党费的缴纳情况。 3.酝酿侯选人。选举前,党支部要提出候选人的条件,组织党员认真讨论,统一认识。然后经党员在党内议论、酝酿,提出候选人的初步名单,支委会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对候选人进行“四必”审核。 4.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在准备好的工作报告和确定了正式候选人(“四必”审核合格)以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即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5.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会场。 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委员选举 1.主持人核对党员人数,实际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以开会。 2.做工作报告。由上届党支部书记向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提请全体党员讨论、听取意见、通过报告。 3.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4.推选唱票、记票、监票等选举工作人员。 5.请监票人清点到会党员数,确认党员的选举权,符合法定人数,方可以进行选举。 6.分发选票,填写选票,进行无记名投票。 7.开票、唱票、记票。 8.宣布选举结果。处理好选票。 三、召开新一届委员会议进行书记选举及委员分工 1.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在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2.支部委员会进行分工。 3.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主要内容:选举的基本情况;参加党员人数;当选的支部委员所得票数;书记、副书记名单和委员的分工情况。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0年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0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第六条 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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