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负一层是不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从物权的角度来看,小区地上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但不属于具体某个业主个人。存在产权的主体的差别,所以也存在有产权而产生的利益归属。 二、从车位的使用成本来看,主要包括公用土地使用费、车位设置成本及维护管理费(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包含该项管理业务的除外)两部分,业主个人车位租用费用,也从这两个方面产生。 三、车位租金的归属。车位租金在扣除车位设置成本及维护管理费后,归全体业主所有,可补充物业管理费的不足,也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决定其用途。 四、停车费用应收多少。这个可以有业委会提出具体方案与物业公司协商,最后由业主大会审定实行。 五、在小区车位紧张和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可以采取:a、定额收费,轮流租用的办法。b、限定最高价,竞拍的办法,高于最高限价后仍不能满足需求的则可采用抽签+排序的办法。c、定额先到先用,按日收费d、其他各种创造性的合理的办法。 六、一般小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都有一个收费的指导性价格。总之只要有一定的收费和管理实施规则,这项费用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九条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而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 《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 第七条 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根据上述规定可见,无论部门规章还是地方性规定,都没有强制性规定地下车库应列为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如果地下车库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根据前段分析,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否则,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开发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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